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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艺术学院舞蹈学院院长、舞剧研究中心主任、博士生导师、教授 于平——国家剧院舞剧创作的文化担当


 一、舞剧创作需要编导智慧更需要剧团“治理”

自南京艺术学院“中国当代舞剧中心”成立以来,共举办了六次关于“当代舞剧”创作的学术研讨。前五次研讨都是聚焦编导家的,先后是门文元、佟睿睿、王亚彬、周莉亚和万素;自第六次和本次研讨,聚焦于舞剧创作团体,上一次是上海歌舞团——鉴于该团包括《闪闪的红星》《霸王别姬》《天边的红云》《一起跳舞吧》《朱鹮》直至《永不消逝的电波》在内的舞剧创作精品迭出,我们确定的研讨主题是“海纳百川的舞剧新海派”,副标题界定的是“新世纪以来上海歌舞团的舞剧创作”。其实,首次的关于门文元舞剧创作的研讨,也涉及舞剧创作团体,研讨的是“门文元在无锡歌舞团的舞剧创作”。这其实意味着,我们从一开始就关注艺术生产团体在繁荣舞剧创作、在创作“三精”舞剧中的作用,只是那时更关注“团体”对于“编导”的依托,以及“编导”给予“团体”的支撑。到研讨上海歌舞团的舞剧创作时,对于“团体”在舞剧创作中的作用的认识,虽然是更为自觉了;虽然对“舞剧新海派”的提法仍然是疑虑丛生,但该团掌门人陈飞华谈到对各腕级编导在编创过程中的“管理”,虽然是具有某种审美要求和审美导向的——这其中一个重要的主旨便是精确对接上海百姓的文化需求,当然同时也给予艺术家充分的想象空间与创作自由!

二、一个有目标、重修为的国家院团

在去年看过中国歌剧舞剧院舞剧团精彩、精湛甚至是精致的业务考核后,联想到该院近年来舞剧生产的量与质,便与陶诚院长商量共同主办这样一次研讨。在陶院长初步认可后,我为了坚定其决心,提出主题可定为“守正创新的舞剧新京派”,在场的中国舞协分党组书记罗斌同志也表示可行。陶院长在深思熟虑后,认为现在的主题更平实、也符合实际,对于未来也更具实效,因此这次研讨就让我们聚集于“国家剧院走进守正创新的舞剧新时代”。应当说,这个主题包含着陶诚同志对于剧院艺术生产“治理”的许多念想:“新时代是说我们应明确自己的时代境遇和时代担当;“国家剧院”是对自己成为舞剧创作“第一方阵”乃至“排头兵”的工作目标;“守正创新”是对习总书记提出的“两创”要求、“三精”要求的坚决贯彻,更是对从“高原”攀“高峰”的路径确认。因此,在这次针对“中国歌剧舞剧院近年来舞剧创作”的研讨中,我更看重的是剧院的修为,也即我们既往对艺术生产称为“管理”而现在称为“治理”的修为。

三、剧团掌门陶诚同志的“治理”理念

就目前所提供舞剧作品来看,共有《孔子》《恰同学少年》《赵氏孤儿》《昭君出塞》《李白》《驼道》等六部,其实还有《彩虹之路》已经问世;《大宅门》和《到那时……》已经“在路上”……我们注意到,这些作品的启程是在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夕,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“全面深改”虽然在该院艺术生产的治理思路中,得到贯彻与落实。在回答《舞蹈》杂志“记者问”之时,陶诚同志就谈道:“院团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,要平衡好精细管理、创作生产以及市场运营的关系,既要懂管理,懂事业,也要懂经营。我们每推出一部新作品,都有自己的综合考量,坚持‘思想精深、艺术精湛、制作精良\\\’相统一。”从“答问”中,看得出陶诚同志在“如何生产”和“生产什么”两个方面都有深入思考并坚决“实操”。比如他说:“我们借鉴广东改革开放前沿的经验——借船出海,在保证艺术品质和意识形态正确性的前提下,积极探索与地方党委、政府、大型国有企业的合作模式。我们借助他们的市场优势力量把剧院的品牌立起来、扩大知名度,他们借助我们的艺术平台进一步挖掘文化底蕴,提升产品质量。”比如他还说:“艺术家对于艺术性的追求和老百姓的喜闻乐见并非完全对立的关系,作为国家艺术院团需要发挥其组织力和控制力,实现宏观方向上的把控和引导;要把老百姓的审美往上带,同时也要让艺术家在创作过程中有意识地让老百姓看懂,毕竟艺术的审美存在一个‘共识\\\’的维度;相反,如果观众看不懂,就说明你‘讲\\\’的方式不对……艺术家绝对不能以自己的评判来代替观众的口碑。”这使我想起老子“治大国若烹小鲜”的睿语,看来,做过陶局长、陶司长的陶院长,对“烹小鲜”反倒是“放大招”,认真学习“治大国”的方略。

四、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“决定

仅仅在召开此次研讨会的一周前,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《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。“决定”提出“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,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。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、广泛凝聚人民精神力量,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厚支撑……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,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制度,健全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,完善坚持正确导向的舆论引导工作机制,建立健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文化创作生产体制机制。”笔者曾应中国歌剧舞剧院之邀参与了《昭君出塞》《驼道》的舞剧文学文本创作,也对该院创作的舞剧《孔子》《恰同学少年》《李白》等写过深入的剧评,认为该院正是以“决定”所要求的“文化创作生产体制机制”进行“文化治理”,所以才取得如此佳绩。事实上,除舞剧创作的优秀业绩外,该院在歌剧、音乐剧等其他文艺创作上也硕果累累。我们相信,作为有自信、有担当的国家剧院,中国歌剧舞剧院将会在十九届四中全会的学习贯彻中,百尺竿头,更进一步!新的起点,大步向前!